司法裁判,不止是一纸冰冷的判决,更是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温暖人心的治愈力量。在长岭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面对被告医院的不解、抵触与上诉意愿,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以法理为基、以情理为引,耐心释法说理、真诚沟通劝导,让当事人从最初的“凭什么”转变为当庭“主动赔付、即刻履行”。一场即将进入二审程序的纠纷当庭化解,生动诠释了新时代基层司法公正高效、情理交融、案结事了的鲜明底色。
本案中,当事人赵丽因直肠疾病先后在两家医院接受多年治疗、多次手术,病情始终未能痊愈,最终构成九级伤残。经司法鉴定,两家涉案医院的诊疗行为均存在过错,共同造成患者损害后果,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然而在庭审过程中,两家医院均推诿免责,坚称自身诊疗流程合规、无明显过错,却始终无法提交有效证据佐证自身主张,也未对司法鉴定意见提出有效异议、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面对清晰的证据链条和明确的鉴定结论,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判令两家医院各自赔偿原告10.5万元。判决落地后,长岭县涉案医院当即心生抵触,对判决结果难以认同,认为自身仅参与前期辅助诊疗、并非主诊主体,不该承担高额赔偿,当庭提出上诉想法。
面对当事人的不解与质疑,承办法官单宝成并未机械执法、强硬驳回,而是耐心倾听、理性释法,精准拆解争议焦点、厘清法律责任边界。法官明确告知医院,司法鉴定是定案的核心依据,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有异议却无证据支撑,即便进入二审程序,案件结果也不会发生改变,只会徒增双方时间成本、诉讼成本,损耗医院公信力与社会声誉。
情理相融的耐心劝导、法理兼具的透彻解读,彻底打消了医院的抵触情绪与上诉念头。医院负责人当庭幡然醒悟、主动服判,表示认可判决结果、不再上诉,并当场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项。随着赔偿款顺利到账,积压多年的医患纠纷彻底化解,患者悬着的心终于落地,得以安心开展后续康复治疗。
一纸当庭履结的判决,一次情理交融的释法,彰显的是基层法院精准司法、为民司法的责任担当。未来,基层司法工作更应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裁判与疏导并重,以公正立公信、以温度暖民心,让每一起司法案件不仅彰显公平正义,更传递司法温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持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吉林网 吉刻新闻记者 高艺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