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韩艳春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赔偿款120000元,实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彰显了宁江法院法官实质解纷的担当与作为。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产生赔偿争议,原告李某主张的赔偿项目涉及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部分项目尚需通过司法鉴定才能确定具体数额,被告耿某对赔偿金额亦存在分歧。案件受理后,韩艳春没有简单等待鉴定程序推进,而是认真梳理案情,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她一方面向李某耐心释明司法鉴定的周期与成本,另一方面向耿某详细讲解法律规定与赔偿责任。经过多轮释法明理与“背对背”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解,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被告耿某当庭履行给付义务。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是宁江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案件的成功调解既缩短了当事人的维权周期,又避免了因鉴定产生的额外成本,让公平正义以更高效、更温情的方式抵达群众身边。下一步,宁江法院将继续秉持“调解优先、高效便民”理念,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宁江区人民法院
初审: 王金顺
复审: 姜乃波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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