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三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三案均在立案当日高效化解,真正实现了“快立、快调、快结”。这一做法不仅大幅缩短了纠纷化解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展现了电话调解在小额争议案件中的独特优势。书记员孙睿昕积极作为,在一天之内协助法官完成多个案件的排期送达与电话调解工作,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辅助人员的责任与担当。
第一起案件中,原告邹某与被告赵某因一起交通事故产生纠纷。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邹某主张3天营运车辆误工费共计1200元,并要求赵某承担诉讼费用。案件进入系统后,承办法官赵银娟并未等待传统送达程序完全落地,而是在排期送达的同时,安排书记员孙睿昕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分别联系双方。她耐心听取原告诉求,同时向被告释明其法律责任及诉讼风险,引导双方理性对待此起案件。经过多轮电话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原告500元误工费,原告同意撤诉,并自愿承担本案受理费,纠纷在立案当日即圆满化解。
第二起案件中,原告马某与被告韩某因倒车碰撞发生纠纷。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马某主张1天误工费350元,并要求韩某承担案件受理费。书记员孙睿昕在立案当日即通过电话与双方取得联系,结合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同时向原告释明诉讼成本与调解优势。经耐心沟通,双方达成和解:韩某同意赔偿原告350元,马某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并申请撤诉。
第三起案件中,原告张某与被告高某在小区内车辆碰撞发生纠纷。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主张2天营运损失共计600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书记员孙睿昕在立案当日即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向高某明确指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其负全部责任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原告张某合理计算损失数额。经反复沟通与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高某同意赔偿原告600元,纠纷在立案当日即圆满化解。
三起案件均在立案当日实现案结事了,充分体现了宁江法院“调解优先、高效便民”的司法理念,也彰显了书记员孙睿昕主动作为、靠前化解矛盾的工作作风。今后,宁江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充分发挥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能动作用,推动更多简易案件在诉前、诉中实现高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宁江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