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江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三面锦旗,有两面分别送给立案庭法官张成雪和民一庭法官韩艳春,还有一面特殊的锦旗,是当事人送给宁江法院的,“司法护航国企发展,法治之光闪耀宁江”,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渗透在每一个字眼中,也彰显了宁江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
原告张某与被告大庆某公司及第三方吉林某建设公司于2019年7月签订施工合同,目前该工程早已竣工验收,但被告与第三方尚有14万元工程款未结清,经张某多次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提起诉讼后,张某为保障财产安全,遂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立案庭法官张成雪得知当事人诉求后,立即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全方位保障当事人财产安全,并及时进行审查裁定,积极维护当事人权益,迅速将案件分流至办案人。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韩艳春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根据当事人诉求,开展调解工作,在韩艳春法官的多次沟通下,双方当事人矛盾消除,促成和解。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法官张成雪立即解除诉前保全,最终大庆某公司给付张某14万元工程款,资金恢复运营。
“司法温情映初心,立案明睿解企忧。”“庭审明断护企权益,公正裁决显法担当。”一面面鲜红的锦旗,是法官高效司法、为民解忧的最好见证,更是对于宁江法院司法工作的认可与激励。今后,宁江法院将持续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担当,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宁江区人民法院
初审: 王金顺
复审: 李超
终审: 杨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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